中新网重庆2月1日电(银雪)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当地岳村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后,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汤伟对媒体表示,岳村涉黑团伙成员的判决贯彻了国家宽严相济的的刑事政策,并严惩了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日上午,重庆岳村涉黑案公开宣判。岳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12项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其骨干成员银志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岳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为载体,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大肆从事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商帐追收获利5300余万。
岳村涉黑案宣判后,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汤伟对该案进行判后答疑。他说,1996年以来,岳村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涉及的犯罪和违法事实多、社会危害性极大。以岳村个人为例,其被判处12项罪名,除判处的死刑、无期徒刑外,有期徒刑的总合刑期高达67年6个月。由此可看出,岳村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从严判处体现人民法院一贯的刑事审判政策。
汤伟称,法院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对该案一些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判处。例如,该案被告人屈伸在案发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并配合警方动员同案多名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判决时依法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重庆岳村涉黑案于2009年12月下旬结束庭审,经过一个多月后宣判。据当地法院消息,该案起诉的违法犯罪事实数十笔,涉及的起诉罪名13个,仅需要举示的证据就多达2000多份,数十万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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