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监管电视购物诈骗 向“忽悠”说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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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监管电视购物诈骗 向“忽悠”说不
2010年02月01日 11: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何防范电视购物诈骗的发生?对此,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和业内许多专家认为,应从立法、设立企业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有效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监管。

  首先,国家应针对电视购物等行业加快立法,严厉惩罚诈骗行为,堵住相关法律漏洞。

  2009年9月10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机构),应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播违规节目、广告,直至由批准机关吊销违规频道、播出机构许可等行政处理。对公众投诉量较大,经国家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属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或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应及时责令停播,并向社会公告。

  其次,除广播电视机构应该加强自控和监管外,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也通过法律实现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再次,电视购物业应有意识地自我规范,要有责任心的企业出面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引入、建立类似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把握住虚拟购物中支付这个关键点。有专家认为,建立成熟可靠的交易支付担保方式,是解决电视购物当前这些问题的关键。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9年8月起,通过北京邮政速递EMS递送的快件包裹,只要收件人本人要求验视,速递员将为其先行开箱验货,再收货款。如果收件人认为包裹内物品与所订货品不符,可以拒收,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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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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