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在二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涉嫌受贿一案,2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指控▲▲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200多万元
崔喜成,男,1954年出生,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驻马店市汝南县县长,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汝南县县委书记,2007年3月任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2009年5月31日,崔喜成主动到河南省纪委投案。2009年9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喜成利用其担任汝南县县长、县委书记、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1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1.5万元、美元5.54万元。
直击▲▲
法官提醒“注意回答问题的方式”
当日9时许,崔喜成被带进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首先,焦作市检察院宣读起诉书,里面涉及48起犯罪事实,崔喜成用“我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来回答。同时,他又表示,对个别事实是属于违纪还是受贿犯罪存在异议。
崔喜成所说的个别事实是指当地(汝南县)基层干部逢年过节给他送的“礼节性收入”,崔喜成认为这不是“受贿”。
庭审开始不久,崔喜成面对法官、检察官的提问显得有些不耐烦,多次用“我没有异议,我认了,我不翻供”来回答。审判长两次提醒他“要注意回答问题的方式”。
揭秘▲▲
最多的一次收了30万元
记者发现,在检察院指控的上百起“收钱”材料中,“送钱者”多为当地一些乡镇的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以及局委的局长、副局长,甚至一名县委常委为了得到汝南县一把手的支持和关照,也送钱给崔喜成的妻子。
送钱金额从2000元到5万元不等,送钱时间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期间,包括崔喜成在郑州开会或到外地出差时,送钱地点多在崔喜成办公室、家里,有时在宾馆。
送钱的目的多为“得到崔喜成的支持和关照”,也有部分干部有着明确的目的——“在干部调整时得到崔喜成的关照”。
当然,送钱者中间也不乏房地产开发商。当地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在崔喜成家中一次送人民币30万元,创下起诉书中收钱之最。
争论▲▲
“礼节性收入”是不是受贿
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逢年过节崔喜成收受的款项是否属于受贿犯罪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最后,崔喜成陈述:“我从小在学习雷锋的氛围中长大,有近30年的党龄,在多年的工作中,领导关心我,群众信任我,可我却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给领导抹了黑,让广大群众失望,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幸,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服从法院的判决。”最后,崔喜成表示希望法院能尽快作出判决。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东方今报)(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朱建锋 许红/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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