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成立60周年 汪洋王胜俊致信祝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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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院成立60周年 汪洋王胜俊致信祝贺
2010年01月27日 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1月27日电(索有为 段勇 凌欣 韩丹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在广州集会庆祝建院60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发来贺信。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到会并致辞。

  汪洋和黄华华在联名贺信中说,60年来,广东高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恪守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为保障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希望广东高院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高标准提高司法能动性和执法公信力,强化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为广东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胜俊在贺信中说,60年来,广东高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积极服务民生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应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国法院创造了有益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广东高院带领全省法院着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水平,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为广东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希望广东高院更好地肩负起为全国法院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任。

  梁伟发在致辞中要求,全省法院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要始终坚持狠抓队伍建设。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在讲话中表示,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要坚持公平正义这一司法工作生命线不动摇,要坚持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不动摇,要坚持狠抓队伍建设不动摇。

  1950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宣告成立, 1955年初,更名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革”期间一度被撤销,1972年7月20日恢复。该院曾经审理了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个县委书记被判处死刑的“王仲案”,开创“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跨境打击犯罪先河的“张子强案”,被作为全国反腐败典型案例的湛江“98.98”特大走私案,国内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东国投案”,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韶关“6.26”案,对净化城乡法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阳江“3.26”黑恶势力犯罪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省法院办结案件数,从1978年的2万多件增加到2009年的87万多件,增长了42倍,约占全国法院的1/12。

  广东省官员陈小川、温兰子、郑红等参加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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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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