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委:加强社会治安排查 严打黑恶势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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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综治委:加强社会治安排查 严打黑恶势力
2010年01月27日 09:10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央综治委印发《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

  中央综治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各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以及高发案地区,力争通过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效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建设,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地毯式排查: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

  《意见》要求,各地要大力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通过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的要求,逐村(居)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并认真核实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和备案,实行动态排查控制。

  依法严惩: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

  《意见》要求,各地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要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预防为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意见》指出,要针对“严打”整治斗争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解剖典型案件,发现规律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要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要组织充足的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和城乡结合部,开展街头路面巡查、盘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要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督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治本之策: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和规划调整,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通过做好劳动保障、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要摸清底数,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服务、救助工作。

  责任查究:整治不力,挂牌督办

  《意见》强调,要严格督导检查,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特别是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各级综治委和公安部门要采取挂牌整治等有效措施。要严格实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责任查究制。对于治安长期混乱,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明显改观的地方,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要给予警示,问题严重的由综治委实施一票否决。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明确分工:党政主要领导负第一责

  《意见》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亲自动手,深入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拓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熟悉辖区治安状况等工作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徐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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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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