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不仅仅是为了应对一时的“民工荒”“招工难”,更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央调结构、扩内需目标的重要抓手
随着经济的复苏,自2008年以来在原地“趴”了很久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松动的迹象。近日,江苏、重庆、北京、广州、东莞等多个地方宣布,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或已经具备上调的条件。(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正遭遇“民工荒”“招工难”的东莞市。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日前在“两会”座谈会上表示,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刘志庚认为,缓解招工难,适当提高工资标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对此,许多政协委员也表示了赞同,并提议将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770元提高到900元,甚至千元以上,但不少中小企业主却表示反对,称这将加剧他们的生存压力。
2008年11月,在金融危机山雨欲来的时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发出通知,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此,几乎再没有省份上调过最低工资标准。而今,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在关键的2009年,我国成功“保八”,经济率先从金融危机中企稳回升,已经具备了上调最低工资的条件。
东莞的情况最具典型性,在出口恢复的情况下,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却出现罕见招工难,有单不敢接。分析认为,工资过低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很明显的是,企业工资每提高一个档次,招工就要容易得多。而在东莞很多制造企业,一般工人月工资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70元,且多年不变。因此,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直接后果就是普通工人工资的提高,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促进工资收入普遍增长。
提高工资标准,是缓解招工难的明智选择,但其意义却远不止于此。
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一个有约束力的收入指标,对缺乏议价能力的低收入劳动者来说,也是一条基本的保障线。因为其约束性和连锁效应,这一标准的提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工资收入的增长。增加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央调结构、扩内需目标的重要抓手。这一点,已被中央政策反复强调,也是国内外众多专家的共识。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分配中的比例,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近日在北大光华论坛上也表示,当前调结构应放在首位,除了产品结构,还包括收入分配的结构,要扩大内需,才有持久的商业机会,如果不调整收入分配的结构,不能让工资收入所占的比重在收入总分配中占的比例增大,我们就不可能持久扩大内需。
此外,央视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有56%经济学家和企业家认为,当前经济面临明显的通胀预期,如果收入增长跑不赢物价上涨水平,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将会受到影响,所谓的“穷忙族”也将增加。应对可能的通胀预期,或许也是全国多个地方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之一。
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应该上调,还应该得到法律一样的严格遵守,使这个硬指标真正“硬”起来。
不过,对刚从金融危机中挺过来的企业、尤其是对利润微薄的制造企业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肯定意味着压力增大,甚至可能被淘汰倒闭。但反过来,这更要求地方“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型”,倒逼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不能永远替别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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