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迈出关键步伐
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呈现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基本框架: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干,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补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从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93年以后颁布“五条规定”、“31个不准”、“四条补充规定”及企业领导干部“四条规定”等,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到2004年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7年颁布《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一系列行政处分部门规章的颁布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先后出台,以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程序性法规的制定实施,基本形成了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体系。
——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05年7月,中央纪委发布的《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以及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
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呈现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
2009年,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有舆论评价,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一次审议通过3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中央纪委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批具体制度和措施,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林喆认为,从目前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向实现《实施纲要》确定的“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一目标迈出了关键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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