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各级各地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去年年底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更是把维稳工作上升到了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新高度,不仅要求政法机关,更要求各级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维稳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面对巨大的维稳压力,新年伊始,就出现了两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一个是四川内江的抢尸案,一个是贵州安顺警察察枪击案。用地方政府的说法,这两个事的初衷都是为了维稳,但结果却走向了反面,这与一些地方政府对稳定狭隘、片面的的理解有关。
为欢度春节之类的“一时之稳定”和保证某一活动顺利举办的“一事之稳定”、厌恶异议和纠纷的“无矛盾之稳定”以及不分是非、不惜代价的“封口式或摆平式稳定”。这种稳定观本质上是排斥纠纷和压制纠纷的罪恶纠纷观,对矛盾、纠纷过于敏感,视矛盾、纠纷为秩序和稳定的对立物,把纠纷作为不必要、不正常的恶,从而对纠纷采取否定性态度。
新近,四川内江抢尸案和贵州安顺枪击案可谓沸沸扬扬,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从一起纠纷或悲剧事件而诱发更大矛盾或更惨烈事件的连锁反应,对卷涉其中的任何一方,甚至对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不幸之事。然而,在这两起事件中,形象最受损、最感到窝火,但最应当反思并最能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的,无疑当属有关地方行政机关。
之所以作此论断,在于两起事件的起因几乎与当地行政机关无涉,但行政机关却引火烧身,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事件的助推者。四川内江抢尸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及由此出现的医疗争议,安顺枪击案缘起于两家相亲不成而出现的赔偿纠纷,都是典型的、纯粹的民事纠纷,原本可能根本无需行政机关介入,当事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甚至自我协商就可以顺利解决。但行政机关却不介意引火烧身,主动介入;主动介入也就罢了,起码要充当“灭火器”,能够大事化了。然而,恰恰令人唏嘘的是,行政机关的介入不仅没有平息矛盾,反而使矛盾迅速转化和升级:由民事纠纷转变为官民矛盾,由个人纠纷上升为社会公共事件,行政机关随即成为矛盾的焦点,遭受当事人和公众的双重质疑和声讨。后果是,政府部门不得不出面澄清,处理相关官员,乃至赔偿。
透过这两起事件,有三个问题值得行政机关反思:
一是以何种视角看待矛盾和纠纷?两起事件的发生和处理,都是行政机关打着“维稳”的旗号进行的,但却暴露出当下流行的稳定观存在的问题。四川内江抢尸案,是因为行政机关担心家属可能会拿尸体作要挟,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提前介入而引发的。贵州安顺枪击案发生后,在警察开枪是否合法尚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镇政府为了避免事态扩大通过借款方式付给死者家属远高于该镇财政收入的补偿金。维持一个地区和国家的稳定并没有错,关键问题在于维持的是什么样的稳定、以何种方式维持稳定。
对政府和行政机关而言,稳定应当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长治久安,它既非无任何纠纷和矛盾的世外桃源,也非没有原则和尺度的混沌状态。但在如这两起事件中的一些行政机关眼里,这样的稳定观念却演化为欢度春节之类的“一时之稳定”和保证某一活动顺利举办的“一事之稳定”、厌恶异议和纠纷的“无矛盾之稳定”以及不分是非、不惜代价的“封口式或摆平式稳定”。这种稳定观本质上是排斥纠纷和压制纠纷的罪恶纠纷观,对矛盾、纠纷过于敏感,视矛盾、纠纷为秩序和稳定的对立物,把纠纷作为不必要、不正常的恶,从而对纠纷采取否定性态度。这样的观念容不得有异议和纠纷,对出现的纠纷和矛盾,要么千方百计予以压制,要么“花钱买平安”,追求的都是形式上的“稳定”。表面上,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可能风平浪静,但是被压制的、未公平解决的矛盾和纠纷不断积累,一旦达到极限,将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
二是以何种立场处理纠纷和矛盾?反对行政机关过早或不合时宜地介入纠纷,并不是要求行政机关远离或逃避纠纷。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已成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起事件中行政机关基于避免事态扩大而参与到事件之中,或许并不是什么大错。不过,既然是解决纠纷和矛盾,首先就要秉持中立立场。唯有行政机关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无私心杂念,方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有化解矛盾和纠纷的可能。
贵州安顺枪击案中,派出所两位民警高高在上的姿态,早已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四川内江抢尸案中,有关行政机关名义上是处理争议和问题,但实际上充当着一方当事人角色,不允许双方见面,车祸肇事的公交公司和出诊的内江中医院甚至根本没有露面。在错误的维稳观念下,行政机关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已丧失了中立立场,掺杂了诸多自身利益的考量。
三是以何种方式化解纠纷和矛盾?两起事件中,行政机关为达到平息事件的目的,都动用了强制手段,而这正是矛盾激化的重要诱因。内江抢尸案中,政府早已安排警方待命,最终发生警方与死者亲属争夺尸体的怪异现象,并对当事人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限制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而这也正是当事人不信任行政机关,进而发生冲突,导致事件升级的重要原因。安顺枪击案的发生,更是直接源于警察动用武器。虽然一些人士提出当下中国警察用枪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主张警察应当大胆用枪。不过,从本案的情况分析,空泛谈论用枪的多或少意义不大,关键是要看警察用枪是否必须、合法。尽管事件仍在调查之中,但现有一些报道表明警察用枪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尺度都值得怀疑。其后,镇政府迅速给予死者家属补偿的做法,似乎印证了人们的这种怀疑。与内江抢尸案如出一辙的是,在安顺枪击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同样动用大量警力聚集路口,死者家属因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而不得不降低要求。
事实证明,不管是行政机关处理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是解决自己与公民、组织之间发生的矛盾或冲突,只有用平和的方式才能换来矛盾和纠纷的和平解决。一旦动用强制力和武力,甚至只是摆出动用的架式,对当前一些官民关系紧张的地方而言,都潜存着招致事态恶化和升级的危机。贵州瓮安事件后,一些高层领导告诫行政机关要慎用警力,以免事态扩大。不过,瓮安事件犹在耳畔,内江抢尸案和安顺枪击案就再度上演!即使如此,人们依然期待着一而再、再而三的悲剧重演能换来有朝一日的宁静与和谐。(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杨伟东)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