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湛江一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梁盛)二十三日上午,广东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在雷州市对“湛江涉黑第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陈安斌为首的三十一名案犯分别获刑一至二十年。
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陈安斌在经商过程中,不断将一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其手下,逐渐形成了在雷州地区具备一定影响的黑恶势力。二00七年初,陈安斌在雷州市附城镇成立“鸭毛公司”,此后的两年间,“鸭毛公司”在当地大肆进行控制、排斥经营鸭毛收购的个体户、商贩的欺行霸市违法犯罪,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打压竞争对手,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二00七年十月开始,陈安斌为扩大组织的经济势力,在垄断控制鸭毛收购行业的同时,以相同的方式对废纸收购行业进行垄断。他纠结了曹某、张某等人合股成立“废纸公司”,然后指示杨某、陈某等人上路巡查、控制鸭毛货源,也兼顾上路巡查控制废纸货源,同样采取暴力或暴力胁迫等手段打击不服从其势力控制的本地、外地废纸收购个体户、商贩。陈安斌、唐某军等人还先后与雷州地区部分黑恶势力首脑叶常青、柯某、周某等联系,并达成共识,由上述三人利用各自的黑恶势力对废纸货源进行控制,将雷州各地的废纸统一归由“废纸公司”收购。
二00八年九月,戴某、杨某借陈安斌的势力,对海南、徐闻、雷州至东莞、深圳客运线路进行垄断经营,采取打砸手段影响竞争对手正常运营。
法院审理认为,陈安斌等人以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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