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劳动争议多发期,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冲突性增强,且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涉及人数多,主要包括农民工、女职工等,处理难度大,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带来挑战。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通过加大调解仲裁法实施力度,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实体化基本建设,力争实现争议案件立案总量、涉及劳动者总人数、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劳动者人数下降,调解率和仲裁结案率上升。
据了解,多发地区可研究借鉴对劳资冲突设置“冷静期”的办法,建立政府发布恢复正常秩序命令的制度。供水、供电、供气、公共运输等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出现集体停工、怠工、闭厂等行为,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损害正常经济秩序和市民生活秩序等情形的,市、区政府可以发布命令,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在三十日内实行冷静期,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仲裁委员会组成部门对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作用。
此外,国家还将指导企业加大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力度,暂时没有成立工会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要推举职工代表负责调解工作,争议多发的出租汽车、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将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记者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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