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过滤”黄色短信涉嫌违宪》对上海移动过滤黄色短信的做法表示质疑。笔者认为,上海移动的做法除了该文提到的“明显违反了我国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是一种典型的有罪推定。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关键词对短信实施预先过滤,相关部门管理起来自然就省心多了。但笔者认为,这是对公民通信自由明显的歧视。上海移动这样的推断很类似于鲁迅先生笔下道学家们对女人的心思:看到女人的胳膊,就想到了大腿,再想到光洁的裸体,最终臆测到色情行为也就不可避免了。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行为就武断地妄下结论,将所有手机用户都列为嫌疑对象。在没有任何事实认定前,只凭个别“关键词”谁也不能断定别人可能会如何如何(说不定人家只是朋友间善意的玩笑呢),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的层面都是如此。这是对每一位公民的起码尊重,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
“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之要义,不但要惩罚犯罪分子,还在于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过滤黄色短信,可别落入“有罪推定”的窠臼啊!郭丽兴(番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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