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最初调查局长,同时发现副局长也受贿。昨日上午,东西湖交通局原副局长丁昌池在市中院受审。此前,东西湖交通局原局长李敦书已经受审。
据指控,1999年3月至2009年4月,丁昌池在担任本市东西湖区交通局副局长、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公路总枢纽筹建部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工程单位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90余万元。
庭审中,丁昌池承认自己收了钱,但称金额只有几万元。有一笔70多万元的是“私人借贷”,并非受贿。丁昌池的辩护人也认为,向丁昌池借钱的蔡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立案侦查。但公诉人认为,丁昌池所收受的高额利息只针对他一人,是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才取得的,应算受贿。
据悉,检察机关最初是对东西湖交通局原局长李敦书进行调查,并查出丁昌池涉嫌伙同李敦书收受6万元贿赂。调查过程中,丁昌池主动交代自己其他受贿的事实。案发后,丁及家属退款150万元。
本案未当庭宣判。(实习生 李学萍 记者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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