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由垃圾焚烧而引发的持续不断而广泛深入的公共讨论,无疑是一次有效的环保普及教育,令城市“垃圾围城”的危局受到了全体市民的强烈关注。其中的实行垃圾分类以减少垃圾排放量,市民支持度大幅飙升。这对实施垃圾分类是一个难得的契机。(近日《羊城晚报》)
但仅靠市民的自觉和热情是不够的,在具体操作上甚至可说是寸步难行的。“垃圾围城”的态势日益危急。既然垃圾分类是城市垃圾处理始终绕不过去的一环,政府职能部门宜在总结、借鉴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有关方案。
笔者以为,政府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必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垃圾分类的政府责任,二是垃圾分类的实操标准。前者主要是指要明确政府在垃圾分类中的职责和承担,包括财政投入(分摊、补贴垃圾分类必需的费用,对相关企业的适当补贴等),制定垃圾分类的有关指引或规定,等等。而后者即主要指垃圾分类的工作标准和具体操作,也即如何具体操作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后如何进行处理,等等,属于“技术”层次的问题。制定了这样的工作方案,实行垃圾分类才能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当然,随之则是如何在实践中宣传、发动、引导和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了。
市民有意愿、有共识,在此基础上,政府如能抓住机会强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必定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坚持下去,城市“垃圾围城”困局可解,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自觉性,以及垃圾分类的水平也必将大大提高。眼下,正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难得契机,政府不仅要抓住这个机遇,还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垃圾分类,“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 默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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