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贪污受贿510万为何退赃578万
检方指控称,黄松有贪污120万元、受贿390余万元,总计510余万元。但廊坊市法院指出,目前黄松有已经退缴赃款578万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齐林解释说,退赃比指控多的情况是有可能的。在贪官们的案件中,有些钱款涉及贪污,有些钱款涉及受贿,但还有部分钱款既不符合贪污条件,也不符合受贿条件。如果数额巨大,检方会追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还有一种可能,是检方查扣了部分钱款,家属帮助退缴了部分赃款,这些赃款加在一起,就超过了指控数额。法院审理后,即使认定的数额低于退缴数额,一般也不会退回。
阮教授说,是否退赃将成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多退赃款并不一定有助于减刑。
-始末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结束双规,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经济开发区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获无期徒刑。
-案情
一笔没到手的300万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最高法副院长的身份,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分别是30万港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0万元。前四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参加过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找到黄松有希望帮忙,使这起执行案顺利和解。黄松有果然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如陈卓伦所愿。陈卓伦承诺,事成之后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
而陈卓伦没有将这笔钱直接打到黄松有账上,而是划到一家公司账户。实际上,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黄松有即将出事的风声传出后,陈卓伦又将这300万元划归到自己的账户。
对于这项指控,辩护人龙宗智提出,这笔钱仍然在陈卓伦的控制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黄松有谈不上受贿。
黄松有对此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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