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1月12日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7日,安顺市警方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安顺警方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警方将根据下一步的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新华网1月17日)
评论家刘洪波在评论这一事件中,谈到了权力与信念的碰撞,“代表国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处置一个简单的‘街头吵闹’,他在现场既需要恢复秩序,同时需要有人‘跪倒’”,而“被要求‘跪倒‘的人,将挨枪与否联系于是否犯法”,正是“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信念差异极大,误会极深,以至于不得不靠一个街头活报剧来终结分歧。”
这一事件甫一发生,在检察机关还没有介入、尸检没有进行之前,甚至警方自身的报告都还没有出台之前,当地政府就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称“郭永志和郭永华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用一个“袭警”为此事件进行定性,从而将话语权掌握在自身手中,争夺最有利的地位。伺后,贡派镇政府又迅速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补偿70万元的协议,请注意,地方政府虽然给予了死者家属70万元钱,但这是“补偿”而非“赔偿”,用的是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的救济款,这个话语背后隐藏的意义就是,警方没有责任,警方是给予死者家属人道主义救助。
但这样的话语显然不能为死者家属认同,也不能为媒体和舆论认同,因为,尸检没有进行,真相没有查清,“袭警”从而何而来?“补偿”又有何理?
尸检报告明显否定了警方此前的结论。先前警方声称只开了四枪,但尸检显示是五枪,这就对当地政府先前“袭警”的话语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因为,按照目击证人讲述,“张磊先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不过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现在,尸检证实了警方对郭永志是打了两枪,这第二枪,当事警察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对此,当地警方解释说:“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以此来圆先前的“袭警”话语中的漏洞与不足,再一次推卸责任。
但是,我们显然不需要“处置不当”的表达。这种话语使用的语境是在公安机关内部中工作使用,它只说明警察本身工作能力是否称职的问题,最多只是说明警察是否违纪的问题,它不能解释该警察是否违法犯罪、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的问题。
福柯说“话语是一种权力”。在这一事件中,这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对公众的影响和得到公众的支持。当地政府和警方在这一事件中,不断地争夺话语权和变换话语形式,事实上是想占据舆论高地,从而推卸责任。显然,公众并不需要这种话语的表演,而是需要回到法治的话语轨道:真相到底如何?该警察是否构成犯罪?(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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