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临时性强奸”
2009年10月,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中,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给予起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华声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日之间,点击数十万,网友争相转载,“临时性xx”遂成为网络热门词。12月31日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一年六个月。
为何网络曝光事件,正确的往往是网民一方?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闭淑娟
2009年的最后一天,曾引发“临时性”这一网络名词的“南浔强奸案”,经过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正义的法律再次证明了网友的正确。
为何经由网友曝光的事件最后结果大抵都是网友正确?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事件曝光至最后形成较为统一的网络舆论的过程中,经过了众多网友之间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这一辩论的过程最大程度上去除了单个网友的偏激和偏见,并随着事件的发展不断补充最新的内容,因此最后形成的较为一致意见的网络舆论已经离真相非常接近。“周老虎”事件就是这一辩论过程的典型展现。证明周正龙的虎照为假的关键证据——年画虎不仅首先由网友提出,并且经过了众多网友在各个方面的一一证实,为推动真相的水落石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周老虎”之后的众多网络事件中,这种经过网友辩论形成的网络舆论多次被证明是离真相最近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国内网络社会的日趋成熟,说明网络舆论的含金量在逐步提高。
对地方政府而言,如何面对日渐成熟的网络舆论,关键仍在态度。如果能与网友一样,抛开既定立场,不为权贵者讳,就不难作出积极回应双方合作共同找出事件真相。如果仍觉得网络舆论不可信,不可用,或者希望有所遮掩,那么只会将其视为“麻烦制造者”,自行关上与网友沟通的大门,也就关上了与网络民意沟通的大门。
特邀嘉宾五岳散人(知名网友、专栏作家)
“临时性强奸”这个词最搞笑的自然是“临时性”这三个字,但法院方面最初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并非是打算重新创制一个法律词汇,而是说明一个状态:此事并无预谋。
但很遗憾的是,在司法领域当中,创制性名词并不能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不但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的时候其实是一种让人能够看出来的定向式思维。比如在这个案例当中,减轻罪责就是一种既定目标,在这个目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才有各种各样的考量,自首、没有预谋之类的说法才会出炉。也正是在这种预定目标的情况下,最终这种临时性的词汇成为了永久性的耻辱。
这是法治社会尚未能够真正形成的表现。很多时候,我们这里并非是罪刑法定,而是先要设定一个目标,然后把相应的法律填补进去作为佐证,法律并非是主菜,而只是一个菜名的标牌。这个标牌怎么写,自然也就是随心所欲的事情了。以至于在现有的标牌不敷使用的时候,要写下这个“临时性强奸”以证明其判决的正确。
在这种思维不得到彻底清除之前,估计我们的法制建设还只能用任重道远来形容。
四川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情况通报会,认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在唐福珍自焚过程中,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停职接受调查。
不要挑战公众智商和人伦底线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王俊岭
这是一个痛入骨髓的悲剧。一个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民事纠纷竟然以最坏的方式了结。备受争议的拆迁条例合理与否姑且不论,当地政府对于这一个案的应对也存在诸多严重失误。
在唐福珍屡次向自己身上浇汽油并声称要自焚的时候,拆迁人员仍然没有停止强拆行动,置人命于不顾,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人的生命不容“猜测”,即使仅有1%的风险,也应该把保护公民的生命放在首位。为了公民脚下的一块土地而如此漠视公民的生命,必然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流失。
官方始终咬紧唐福珍“暴力抗法”的定性不松口,是网论最大的争议点,让网民感到匪夷所思。首先唐福珍并没有对执法者施暴,至于唐的家人如果如官方所说曾“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那么他们在凌晨5点从家中睡梦中被惊醒后,以及节节败退到四楼屋顶的过程中,强拆一方究竟对他们做了些什么,官方并没能成功说服公众。如唐福珍亲属所陈述,拆迁人员“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官方对此显然还需要给出进一步的澄清。
在整个事件的应对过程中,金牛区官方表现得冷漠而倨傲,对于公众的质疑和愤怒不屑一顾。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千万不要挑战公众的智商和人伦底线。霸王硬上弓和瞒天过海的手法虽然可以一时平息事态,却把不信任的种子长期种植在公众心中。
特邀嘉宾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以唐福珍事件为代表的拆建纠纷是我国新时期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突出反映。要解决社会这些问题和社会矛盾,首先要搞清楚产生这些问题、矛盾的根源是什么,只有认清楚问题、矛盾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近年来暴力拆迁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当政者未坚持以人为本,而是以GDP 为本、以政绩为本的思路处置问题。拆迁说是为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但是老百姓不一定乐意。他不愿意离开他祖辈居住的地方。再说,补偿标准定那么低,你把他的旧房子拆了,他买不起新房子,他当然不让你拆。实质上,有些人不是真替老百姓着想,而是替自己着想: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是为了与开发商共谋利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过分依赖“卖地”,依赖房地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思路和政策。
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显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要求的“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规定相抵触。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条例”的建议,也希望推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设计和确立的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实际运作起来。因为没有违宪、违法审查,就没有对政府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制约,就没有人权保障。而没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就没有宪政和法治。
从网络舆论角度看,唐福珍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反响并不偶然,在现代信息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自由发表观点的重要渠道,在这种背景下,突发事件的信息透明度大大提升,任何官方即使有动用权力封锁此类新闻事件的心和胆,也没有封锁此类新闻事件的术和力。网络舆论通常能反映多数民众的良知,表达正义,“同情弱者”在通常情况下就是良知和正义的体现,任何机关都不能无视网络舆论;当然,对网络舆论也需要加以引导,防止情绪化,防止“多数人暴政”,民主需要法治制约,民众激情需要法律规则、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去中和,我们应尽可能营造一个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
特邀嘉宾杨良化(《新闻战线》原总编辑)
人民网“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测评中,四川成都市在处置“6.5”公交车燃烧事件中,以政府响应、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恢复秩序、动态反应、官员问责等多项指标居首或领先而被排名全国地方政府应对能力之首。当时我曾为此写过点评,对成都市的开明态度和积极对策多有褒赞。然而,面对今次的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我无论如何都无法说出赞同的话。
对唐福珍浇油自焚对抗拆迁这件令人痛心疾首的惨剧,至今也许仍众说纷纭:当地有些官员可以从建筑确系违规、拆迁程序合法、事主行为极端、现场施行抢救等方面为自己解脱,而更多的人则从物权、法制、人性、文明执法等方面予以探究和申斥。依我看,这里有必要引入“执政效应”的概念,从更高的层面加以审视。任何行政措施,当然以收效为目标,追求“执行结果”是很自然的。但不要忘记,任何施政行为,也会或多或少带来深层次的“执政效应”,即公众对施政的接受度和对当局的认同感。“执行结果”和“执政效应”在实践中并非完全一致,你可以依靠行政能力推展和实现许多目标,却不一定能让这些举措都得到大多数人的由衷拥护并赢得对政府的加分。清醒的、负责任的政府和执政者,必须追求二者的统一,不仅要致力于“实事”的办实,而且要讲求把“实事”办好,既要“办事”,更要“赢心”;不仅要依法行政,而且要理性行政、科学行政、人性化行政。不要再干只看短期结果、不顾长远效果,办了傻事、丢了人心的蠢事。时下,各地因个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深层次原因正是长期不问效应的执政行为积下的矛盾和情绪的爆发,而今天的不当执政,也同样为将来埋下积怨的种子。古往今来有关鱼与水的关系、民与舟的关系的古训,其警示意义不可不察。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在国内外所带来的严重恶果,可谓是执政效应极劣的典型案例。有人痛惜,如果有办法检测人心向背票,此案有可能使政府流失1000万张选票!
从上半年的全国第一,到四季度的倒数第一,成都似乎坠入悖论,其实并不奇怪。这反映的恰恰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高速发展、深刻变化、深度转型的社会现实给政治组织、政权机关和从政人员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课题。面对社会公民化、利益多元化、生活多样化、传播现代化的现实,许多过去尊崇的信条发生了突破,许多过去制定的政策已不合时宜,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不再可行,“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各地各级政府在任何处置危机、处理公共事件、善待媒体、应对网络舆情等方面都面临着适应、学习、创新的任务。成都市看似坠入自我冲撞的怪圈,实则折冲调整过程中很正常的反复,相信从上下半年一正一反两件事的对比反思中,必能获得更深刻的醒悟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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