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赴美博士生江海松“吻瘫”美国纽瓦克机场一事引发网络热议。
1月28日,江海松将在纽瓦克地方法院出庭,最终可能面临30天监禁和500美元的罚款。这将是他最可能面临的惩罚。对此,有美国议员和部分网民表示了不满,认为与江海松“吻瘫”机场所造成的损失相比,对他的这种处罚实在太过轻微。因此应该对江海松处以更重的惩罚,乃至将他遣返回国。
这种说法听起来有几分道理,似乎是在表达“罪罚相当”的法律原则。然而,事实上,这尽管能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和共鸣,但在法律上却难以站住脚。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破坏机场安全的行为,通常只有在同时从事其他罪行,比如说阴谋炸毁飞机的情况下,才是一项重罪。江海松的所作所为显然并不适 于重罪指控。
事实上,江海松这样擅自闯入造成机场关闭、航班延误的情况并非首例。仅在美国,此前就曾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回顾一下此类事件的处置结果,对于我们理性看待江海松的“罪与罚”或许很有借鉴意义。
在2007年10月30日,乘客威廉·拉莫斯在机场候机时离开了候机区去抽烟,将他的登机牌和身份证件留在了候机区内;后来,他逃过机场安检返回候机区。他的举动导致两个航站楼被疏散,数以百计的乘客重新接受安检。拉莫斯最终同样被裁定非法闯入,得到的处罚是1年缓刑、50小时的社区服务和25美元的罚款。(党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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