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近日报道:温州人游协超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遭遇事故,在这次交通事故救援收费中,摆放反光锥形桶1800元,用吊臂拨正车头2000元,拖车费600元,损失评估费2400元,再次吊装1500元,被称为“天价救援”。
就这起事故救援而言,所有收费均是合法的。因为,物价部门专门发出过通知,出台了标准,逐项认定了救援的最高限价。但目前高速公路救援基本都将最高限价默认为执行价,使交通事故车主承受着“天价救援”之痛。
据新浪网关于“公路救援拖车定价状况的意见建议”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7%的人认为,目前公路救援的收费不合理。
97%的不满意,表明了这一合法的行为,确有不合理的现实。它造成了事故车主利益受损和政府公信力“打折”等“救援之痛”。
百姓之痛就是政府之痛。如何避之?一方面,政府价格部门应认真开展价格、成本调查,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事故救援定价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高速公路救援在正视公益性的前提下,可在实际操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让救援真正变成解民忧的“送炭”行为。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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