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贵州关岭自治县坡贡派镇,赶场买东西的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当场击毙(本报昨日26版报道)。
案件发生后的19个小时,安顺市政府迅速召开了一个没有任何案件细节的新闻发布会称,郭永志和郭永华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
但多名目击者的言辞与官方的击毙村民原因截然相反;由于“被杀还背黑锅”,原本与官方达成协议的死者家属情绪十分不稳定。对于案件中的众多疑点,当地警方人士称,仍在调查。为郭家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徐建国说:“既然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那么同时对媒体公布死者‘抢夺民警配枪’就有失公允”。陕西资深律师张冬生表示,如死者家属陈述的郭永志身中两枪属实,就存在警方滥用枪支的可能。
14日,年财政收入仅20多万元的坡贡镇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补偿协议》,补偿70万元。同时,公安部派员抵达贵州,介入案件调查。
相亲不成惹赔偿纠纷
处警警察击毙堂兄弟
官方通报称,贡派镇派出所是在接到群众举报街上有人打架的报警后,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
“打架”的双方是尧上村吊井组44岁的郭永志和33岁的郭永华堂兄弟,与邻村村民代寸忠和两个儿子。
“打架”双方早就认识,代家曾娶了郭家的女子,算起来还有点亲戚关系,但因一个女孩,双方反目:
一个月前,郭永华在凯里市打工的侄子郭洪松托人向邻村的小静提亲,在得到小静应允见面后专程回家,但在两人相见之后,小静却与代家的小儿子小涛私奔。随后,郭永华出面提出让代家赔偿郭洪松的误工损失及往返车费等,经过几番争吵,郭永华甚至还摔了代家一瓶酒后,1月7日郭家拿到了代家的1360元赔偿款。
此事原本已经结束,但5天之后,却发生了双方在街头吵架,并导致郭家兄弟被处警警察张磊当场击毙的恶性案件。
警察张磊开枪打死两名村民案,随着当地人的质疑,诸多疑问开始浮出水面。
袭警抢枪?
当地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起案件是因为郭家兄弟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被子弹击中死亡。
而在案发后的第一现场当地众多人围观,民众纷纷询问目击者:(死者)是不是同警察打架?“没有打架!绝对没有打架!他们的手都没有接触到!”目击者回答得斩钉截铁。
此外,案发现场的视频显示,死者郭永华右手还攥着没有来得及戴的白色线手套。
4枪还是5枪?
官方的新闻通稿中,没有对张磊开了几枪的介绍。目击者说是开了5枪,第一枪冲天,第二枪打在地下,第三枪打死郭永华,第四枪和第五枪打死郭永志。
但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梁副局长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两次鸣枪警告后,仍然发生继续“抓扯”,张磊其后两枪分别射中郭永华和郭永志。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
开枪警察被调查?
开枪打死两名村民后,张磊走回派出所。官方新闻发布会说,张磊接受调查,检察机关也介入调查。
但在15日上午11点,记者竟拨通了张磊的手机,“张所长吗,我这里有事,要报警。”张磊回答说,“我现在已调离坡贡镇,你打派出所电话。”并随口说出了电话号码。
在一人造成两起命案后,官方对张磊的如此调查确实令人费解。
为何动用武警?
案发当晚,当地政府曾调集两车武警和七八辆小车的警方人员堵在前往坡贡镇的收费站路口的路上。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曾在贵州瓮安事件后指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死者家属郭永文称,在赔偿款的谈判上,之所以从75万降到35万,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镇路口有大批警力,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媒体记者说,他在案发后第二日前去现场的路上,遇到了上述包括武警在内的警力。
镇政府为什么赔款?
两份盖有坡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显示,张磊在坡贡街上持枪打死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协议一次性赔偿两名死者各35万元,前提是给3万元安葬费,其余32万要在17日将死者安葬之后才给。官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在场见证人中有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的签字。
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16日告诉记者,根据县政府尽快安葬尸体的要求,镇里向县财政借款70万元作为赔偿款。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赔偿费用应由公安机关出面赔偿,但在该事件中,当地政府越俎代庖的行为令人不解。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当事双方在13日清晨6时,从每个死者75万的价码谈到每个死者35万的赔偿额后,上午11点,官方就召开新闻发布会盖棺定论:死者是袭警抢枪被击毙,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而在当晚,死者家属听到死亡原因后,异常愤怒,他们认为,死者是清白的,不能让死者背黑锅。
原本打算17日18日两天安葬死者的计划也被官方的定论打破,家属要求,当地政府公开赔礼道歉,查清事实真相,否则将抬棺鸣冤。
连毙两人合法吗?
在我国,除军人和特殊保安以外,警察是唯一合法持有枪支的群体,警察使用枪支时有严格的限制。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有资深律师指出,如果郭永志身中两枪属实,当事警察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综合华商报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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