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官员“财产申报”政策的执行范围首次覆盖到了官员的家属。为什么不相信随时可能出现的实质性转变?
近日珠海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审议《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据《广州日报》报道)
按说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但是对于珠海的这条新闻,网上跟帖却是一边倒的责备声音,“一定范围内就是正当收入的才报”,“一定要控制范围,千万不能让群众知道”。
从逻辑上说,是不是“在一定范围外”的财产,便可以不申报;或者有些官员就可以不申报。如果是这样,人们自然有理由担心这种申报会流于形式。更别说,在反贪方面并非有了“财产申报”几个字就万事大吉。
所谓人性不分中外,腐败古今都有。正因为此,官员财产申报制也渐成世界潮流———成本最低,效果最好。比如,在法国,为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先后通过了一系列规范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法案,并在1988年通过《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希望通过经济上的约束确保政治上的信用。对此潮流,日渐开放的中国社会可谓心仪久矣。
当然,质疑归质疑,对于广东即将试行“在一定范围内”的财产申报制,还是要看到一些积极因素。它与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新疆、温州等地不同的是,珠海的官员“财产申报”政策的执行范围首次覆盖到了官员的家属。为什么不相信随时可能出现的实质性转变?
另一方面,即使是一种形式,我们也要说,有形式总比连形式都没有要好。联想到去年年初某位官员的那句著名的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自己的财产?”就知道,即使是形式,也有其可以称颂的一面。
□秦关(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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