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议1月14日通过了《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关于严肃省政协会议纪律的规定》(试行),就委员、常委参会纪律作出明确规定。两次未经批准不参加全体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将被取消委员资格。
为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增强参政议政实效,该文件规定,省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在每届任期内,委员、常委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全体会议,或累计请假次数满三次,或前两项合计满三次的;常委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常委会议,或累计请假次数满五次,或前两项合计满五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由省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并报告省委,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待召开省政协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记者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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