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贪污人民币510万余元。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六十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黄松有于2008年10月15日起受中纪委审查。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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