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讨薪丢肾”缘于法治“肾功能不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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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讨薪丢肾”缘于法治“肾功能不全”
2010年01月14日 15:23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高志强今年28岁,来自河北省景县留府镇高庄村。高志强有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今年6岁,最小的儿子只有2岁。1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高志强向老板讨要70元工钱,被包工头叫来的人追着捅了一刀,右侧肾脏主要血管破裂,肾脏被切除。(1月13日《检察日报》)

  年末岁初,农民工讨薪问题和由此而发的矛盾进入“暴发期”。最近有媒体报道:南京农民工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70多名农民工在乌鲁木齐遭遇讨薪难……有农民工为讨薪,上过塔,跳过楼,投过海,甚至喝下敌敌畏。讨薪者之所以选择暴力、极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程序烦琐”和“处理时限长”也是造成原因之一。依法讨薪,目前存在着成本过高等问题。有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有欠薪,才会有讨薪。企业欠薪、农民工讨薪已成社会的痼疾。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此也下过很大的功夫来“医治”,但形势并不容乐观。每一次讨薪背后都是一串串辛酸的泪,甚至是一点点凄惨的血。法治社会需要依法讨薪。尽快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无疑是治本之策。农民工讨薪所表现出来的无奈,甚至偏激,一方面缘于对欠薪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法律对保护农民工权益不够。眼下,企业欠薪所付出的成本太低,以至于企业可以用克扣职工薪水来要挟。更不正常的现象是,企业兑现了欠薪却成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绩”。

  “讨薪丢肾”缘于法治“肾功能不全”,尤其表现在对欠薪企业惩治力度不够。有政协委员呼吁增设“欠薪逃匿罪”,以维护劳动报酬权;还有人士建议修订《刑法》,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以提高欠薪的违法成本。尽管从立法的角度应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但农民工权益保护是否顺利步入法制化轨道,核心问题在于健全法制,强化法治功能。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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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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