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武汉市“禁改限”燃放办公布《武汉市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每起举报可获最高2000元现金奖励。
《办法》规定:凡经举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举报者每起奖励1000元;查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厂点,且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举报者每起奖励2000元;凡经举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中,查获烟花爆竹20箱以下,每起奖励100元;查获烟花爆竹20箱至40箱的,每起奖励300元;查获烟花爆竹40箱以上的,每起奖励500元;凡经举报查处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其中,查获烟花爆竹50箱以下,每起奖励200元;查获烟花爆竹50~100箱的,每起奖励500元;查获烟花爆竹100~200箱的,每起奖励1000元;查获烟花爆竹200箱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凡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每起奖励1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包括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或区燃放办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无法找到举报人的,视为放弃奖励。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将为举报人严守秘密。
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市或区燃放办将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安监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经营门点无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批发非本市公布的品种、规格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调查核实;工商部门负责对经营门点无工商营业执照销售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本市公布的品种、规格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调查核实;质监部门负责对经营门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调查核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运输资质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调查核实;公安机关负责对无证运输烟花爆竹和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调查核实;城管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市或区燃放办立即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武汉市“禁改限”燃放办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市燃放办:85397898,13317178116(全天24小时);电子邮箱:yanhuaban@sina.com.cn。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
江岸区燃放办:82738626 江汉区燃放办:85481667
硚口区燃放办:83426405 汉阳区燃放办:84468441
武昌区燃放办:88936286 青山区燃放办:68385732
洪山区燃放办:87678369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放办:8489711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燃放办:67880056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燃放办:86787760(记者戴园 通讯员夏洪波)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