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江门市环保局爆发腐败窝案,包括该市环保局原监管科副科长谢旭东、原技术科科长王成刚及江门市环保局江海分局办事员谭秋迪在内的3名国家工作人员,共收受贿赂164万元,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中,谢旭东、王成刚还分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和6万元。而行贿者梁鸿禧、陈春岳,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分别并处罚金80万元和30万元;两行贿者捞取的非法所得273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勾结行贿者垄断危险废物回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上半年,梁鸿禧与陈春岳为了迫使江门市的排污企业将所产生的蚀刻废液、含铜污泥交给其回收,遂找到时任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的谢旭东,要求谢采取介绍、指定、检查和处罚等手段对相关企业施加影响和压力,迫使相关企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卖给梁鸿禧,并表示赚到钱会送给谢旭东10%的利润作为感谢,谢表示同意。
自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间,谢旭东在明知梁鸿禧不具备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情况下,迫使江门市多家企业将产生的蚀刻废液、含铜废泥等危险废物交给梁鸿禧回收。梁鸿禧和陈春岳利用从企业买入及向回收公司销售之间的差价,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736万元。
梁鸿禧与陈春岳从2006年9月至2008年间,分多次送给谢旭东共计人民币83万元、港币2万元,其中陈春岳经手送给谢现金23万元。梁鸿禧另外送给谢一台夏普牌电视机(价值2.12万元)。
身为副科长的谢旭东(科长空缺,负责该科全面工作)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其他五金、电子企业贿款逾41万元。谢共计受贿125.12万元、港币3万元。
审核环评徇私获3万元贿款
2005年6月,梁鸿禧经与陈春岳商量,由梁鸿禧一人出资开办了江门市蓝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艺公司),主要做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由于蓝艺公司没有做环评业务的资质,梁鸿禧与陈春岳找到时任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技术科科长的王成刚,要求其帮忙介绍业务并在负责审批环评报告书时给予关照。
至2006年间,梁鸿禧、陈春岳先后接到两家公司的环评业务,之后交由江门市环保局审批。负责审批工作的王成刚明知该两份环评报告书对于污水排放水域的论述不合格,但仍审核通过。梁鸿禧先后送给王成刚人民币共2万元。
2006年11月,王成刚介绍梁鸿禧与陈春岳承接了励福实业(江门)贵金属有限公司“废电子元件、接插件、首饰工业贵钨回收利用处理精炼项目”的环评业务,并审核通过环评报告书。梁鸿禧经手送给王成刚人民币1万元。
王成刚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其他线路板公司、造纸厂等企业贿款逾26万元。王共计受贿29.8万元。(记者/陈球通讯员/陈云飞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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