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近4000亿人民币,算起来人均席卷约1亿元赃款。其中就包括那几位赫赫有名的贪官: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这组数字,出自不久前商务部的一项调查。
然而,关于贪官外逃的数字,这还不是最让人瞠目的。据北京市检察院披露,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來,近两万贪官外逃,携带金额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土地开发、税收、城建工程经费、金融机构“贷款”、截留的政府开支、大型国家建设专项资金等。
再早,据多家媒体报道称,仅2003年上半年,就有8000名贪官外逃。
不管是哪一个数字,都足以证明,外逃贪官已成国家肌体上巨大的吸血蛀虫,为百姓深恶痛绝。他们席卷走的巨额资产,与我国一年的财政性教育资金投入大体相当。如果按照这些数字的上限算,甚至直逼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贪婪吸金的外逃贪官们,造成的大大小小官场“地震”,带来的不光是经济损失,更触目惊心的,是同样巨大的精神损失和严重的信任危机。
基于此,这个堪称国家之耻的丑恶现象,已成党和国家反腐反贪的重要领域。
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温家宝总理说,此举“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
2007年,中国《反洗钱法》生效,曾被称为是一部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
不久前,中纪委官员称,我国目前已建立防范违法官员外逃机制,形成惩防体系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亦有数字为证: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近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0%、45.5%和37.6%。2009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03件,涉案人数319人,追缴涉案金额537.1万元。
然而,外逃贪官的脚步还相当急促和频繁,对他们还需要继续当头棒喝。
首先,上述由于口径不同、调查机构不同而出现反差颇为悬殊的贪官外逃数字,就说明对这一现象的调查统计还不够科学严密,不够公开透明。如果我们连“蛀虫”的数量、危害的大小,都没弄清楚,灭“虫”又如何做到稳、准、狠?
其次,党纪与国法的携手还需要更加默契。像浙江省温州市原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等人在境外的“滞留不归”,其“路径”如出一辙:被党的纪检部门发现问题着手调查,司法程序却未同步启动,法律无法介入,只能眼睁睁地任由贪官“合法”出境,逃之夭夭。
再次,是加强反贪腐的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让贪官在全球范围内成惊弓之鸟,寝食难安。
还有更重要的,是扎紧制度的篱笆,让贪官难贪,贪了难逃。如深圳新规,凡“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能当一把手。这一招堪称杀手锏,封杀了企图外逃贪官的仕进之途与“裸奔”之途。
要终结贪官外逃,任重而道远。但是,这一仗非打不可,非打赢不可。李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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