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选村官面临“被操作”
有了权能为老百姓办事,有了大权能干大事,这似乎无需置疑。现实却不像赵廷凯以及拥护他的村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赵廷凯似乎就有些“老天真”,天真得那么可爱。
当2006年6月5日当选并被正式任命为平山县小觉镇上卸甲河村村委会主任的时候,他是何等地踌躇满志,村民们又是何等地欢欣鼓舞,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和信心。但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赵廷凯一天权也没有掌过。
按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应于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材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逾期不交接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派人监督交接,或者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但是,上卸甲河村委的交接过程却变得更富戏剧化。6日,也就是新一届村委正式任命的第二天,镇政府从前任村委会主任手中收缴了公章、钥匙等,在新任村委会主任赵廷凯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干物品被交到了副主任手中。从此赵廷凯被“架空”了,既没有公章也不掌握村里的财务账目。
从情理上讲,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让赵廷凯参与村委会管理是很让人莫名其妙的。在老赵看来,某些人或对他有看法,或对副主任早有默契,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被操纵得着实令人不可思议。“能否作出这样的解释?在可操纵性选举的过程中没有操纵好,只能在执行过程中弥补。这是《选举办法》可操纵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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