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日前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1月4日《羊城晚报》)
但这还是不够的。周建平非法获取的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与人员资料,显然只有来自有关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因为唯有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才有条件提供他人电话清单与手机资料,相关通讯公司出了“内鬼”。对于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司法机关除了对周建平依法治罪外,还应顺藤摸瓜,揪出有关通讯公司的“内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实,当前出现电话、手机号码与个人资料失窃现象的绝不仅仅只有少数官员,不少普通公民都曾因为个人信息失窃而遭遇过骚扰与诈骗。而当前公民的个人信息,大多为相关政府机构与银行、电信等企业所掌握,公民所以会因为个人信息失窃而遭遇骚扰与诈骗,很大程度上即与相关部门保密工作不扎实,乃至有部分工作人员向违法犯罪人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有关,这才是根源所在。
因此,要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源头上减少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最为根本的是要对掌握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关政府机构与公共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对其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同时,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失窃事后追究与救济机制,依法追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与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唯其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民隐私权与财产权才能得到更为有力的维护。(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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