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近日曝出“基因歧视第一案”:周某等3人去年4月参加了佛山市的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中被检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未被录用。周某等3人状告招录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为违法。
就业中的“基因检测”闻所未闻,佛山此举源于何处?原来,佛山人事部门体检项目中增加了“平均红细胞体积(MCV)”检测,周某等3人正是在这项检测中被认定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体检不合格”。而MCV检测无论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还是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均为非必检项目。
从理论上说,政府为某类公民进入公务员体系予以立法限制,必须向社会公开其理由,当然,这项立法还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否认,个人的某些特质与执行特定工作的能力往往是有关联的,根据特定部门的需要,用人单位在某种特质上作出明确要求也合情合理,例如报考飞行员就必须有良好的视力。但如果在个人特质上所作的限制与执行特定工作之能力并不相关,则构成就业歧视。
佛山人事部门的“基因歧视”在于,如果要证明MCV检测是必须的,则应向考生事先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与公务员履行职责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还需向考生提供上位法依据。若国家体检标准中并无此项检测,又无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增补,那么,这种扩大就业限制的地方政府规章就有破坏就业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之嫌。与此相对应的是,一部分被划入就业限制之列的公民,其平等就业权也受到损害。
周某等人提起的“基因歧视第一案”有助于通过媒体与司法的双重监督,来校验并校正行政中的不平等。和其他平权诉讼一样,司法虽能为平等权解套,但毕竟成本太高。更值得期待的,还是以平等的规则来最大限度地预防就业歧视的发生。平等的立法和行政行为多了,平权诉讼自然就少了。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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