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以上是大案
据介绍,与许多地方一样,在浙江近年查处的涉房地产犯罪案件中,新型受贿犯罪不断出现,大案要案也越来越多,违法金额更是一次次超出人们的想象。
在分析2009年浙江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时,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说,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涉及房地产的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90%以上是大案,“受贿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见惯”。
在刘长春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刘长春收受的近140万元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系其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方式从房地产公司老板处购得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起诉书显示,刘长春或以自己父亲之名、或以儿子之名,甚至以自己妹夫张某儿子的名义,从不同的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
同样,在法院审理认定的叶杰耀受贿款中,有三套商品房系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叶杰耀及其共同利益关系人,仅该三套商品房交易,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价值就达59万余元。
相比之下,丽水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更像是“投资高手”。2005年8月,何投资100万元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马老板合资开发一块土地。还以外甥的名义签合作协议,明确自己不参与经营管理,拿固定回报35%。半年后,何如愿以偿,获得35万元回报。2007年,何又借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季某找他办事之机,向季某透露想订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马上自垫定金并以何敏外甥的名义帮他订了一套,4个月后,房子转手,何敏没出一分钱就赚了10余万元。
老百姓为腐败和暴利双重埋单
“官商合谋,结果是楼市利益的天平倾向开发商,老百姓的钱袋要为腐败和暴利双重埋单。”据悉,2003年,浙江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3件43人,其中涉案县级局正副局长10人。而在2009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国土局中就有3个局的“一把手”落马,“级别之高、犯罪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倪集华说。
杭州市民孙庆认为,当一个领域多年来腐败始终层出不穷,并成为一种现象时,应当值得相关部门认真反思。
采访中,针对房地产业腐败问题的长期存在,法律专家认为,腐败的根源并不在于相关法律不健全,而是相关人员为房地产业的巨大利益诱惑所致。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性产业,它从规划立项到生产销售,又与密集的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土地的出让到房产的销售,不仅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还有房管、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一位开发商说,这样每拖上一天,就可能有上万元乃至更多的贷款利息费用产生,有多少房产公司经得起拖?
还有如土地的招拍挂,这本是个好政策,如果寻租之手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一些不良官员就可以在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上暗度陈仓,让土地出让价格再次成为开发商和腐败官员手中的橡皮泥。
有关人士认为,当下要强化与楼市相关的权力监管,同时,建立起精确科学的房价坐标体系、成本公示及利润审核机制,用健全的监督严审离谱的价格,缩小犯罪空间。(范跃红 记者 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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