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被告被控组建黑帮
检方指控,2005年6月,龚刚模通过明星(另案处理)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樊奇杭,此后,龚刚模通过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奇杭发放高利贷让其获取高额利息、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提供大量活动资金给樊奇杭等方式,扶持樊奇杭组织的发展壮大。
樊奇杭则先后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杂人员张孟军、吴川江、谭华等人,谭华又纠集被告人吴名山等人,为龚刚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樊奇杭给组织成员每月发放2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并形成“要听大哥话”、要有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并统一定期更换电话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
检方指控,龚刚模、樊奇杭为壮大实力,通过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了15支枪支,子弹500余发,以武装该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其中,有3支制式冲锋枪,有著名的“勃朗宁”手枪,还有手榴弹、猎枪等。
检方还指控,为壮大组织经济实力,2005年以来,龚刚模、樊奇杭组织采取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先后向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高利放贷1.64亿元人民币,获取高额利息近4400万元。
龚刚模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检方指控,2005年以来,龚刚模在重庆市高新区劲力大酒店开设“保利夜总会”。2006年下半年,樊奇杭带领张孟军、杨波等人开始为龚刚模“看场子(记者注:指用暴力维护秩序)”。
2009年4月,龚刚模给予樊奇杭“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
庭审中,龚刚模表示,“保利夜总会”的工商登记情况是,唐筱和保利公司各占90%、10%的股份,但实际股东是叶某、邹某、唐某和自己四人,这些并没有在工商档案中显示。
他说,因为“要接触太复杂的人员、没钱赚,客人之间发生了命案”等原因,导致自己“不想搞了”,想脱离这个夜总会。2009年3月,便把自己的股份送给了唐筱。从法律意义上说,樊奇杭得到“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时,自己已不是股东了。
检方还指控,2005年以来,龚刚模为使夜总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免于被查处,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龚刚模曾4次以过年为由,分别向时任重庆市治安总队第八支队支队长的罗定江(另案处理)、时任重庆市治安总队一支队支队长的陈涛(另案处理)行贿,每人受贿人民币5万元、美元1000元。
龚曾6次以过年为由,向时任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智(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元1000元。 (记者 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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