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一月五日电 记者五日从云南省行政问责办公室获悉,二00九年云南省共有一千五百二十五名官员被行政问责,其中五十三人给予了免职问责处理。
据介绍,去年云南行政问责重点主要包括,对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中,存在项目资金滞留、开工率偏低、实施进度缓慢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云南二00九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的虚假信息等民生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工作推进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问责;对少数党员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公车私用、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形进行问责。
此外,该省还进一步扩大了问责范围,云南省政协与云南省高院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的问责办法,全省二十九所高校、二十四家医院启动了问责制。
据通报,被问责的官员中,四百二十五人受到诫勉谈话,一百五十八人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责令三百七十三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三人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四百一十九人,调整工作岗位四十一人,停职检查四十三人,劝其引咎辞职七人,责令辞职三人,免职五十三人。
自二00八年三月云南省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问责等制度以来,各机关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方面有了较大变化。二00九年该省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综合运用电子监察、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严格实行问责,全年比二00八年多问责官员一百零八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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