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考录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1月3日《南国早报》)
按照《办法》的精神,此举是为了“提升就业层次”除去这其中隐含的“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意味,笔者更想探讨的 ,是背后更深层次的权力失范问题,因为这才是问题症结所在。
这其中第一重权力失范是权力层级越高,自由裁量的余地就越大。网罗更多本地在外做公务员的学子,可以形成一种权力的远期投资,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权力资源。比如说一个投资项目,不仅放在哪个地方有时候并不重要,而且具体操作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甚至就会有决定权,这样一来,籍贯等地缘关系有时候就可能成为其中决定性因素。只要自上而下的权力安排,还没有完全处于公开透明的规范状态,这种“籍贯投资”就是值得的。
第二重权力失范就是地方行政权力的不受约束。政府动用公共预算资金来设奖,要经过合法性考量。按照公共财政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众的目的,这种既在操作上不具有公平性,又在预算支出中不具备合理性的做法,断然无法通过人大的预算监督,却可以由当地的县委县政府一拍脑袋就设立了,可见权力受预算监督约束已经失范到了何种程度。
当两个失范的权力遭遇到一起,权力失范就会变得变本加厉。一方面,更高层级的权力可以调配更多的资源,而且缺乏必要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约束,使得这种资源的分配很多时候就是一种“感情用事”,这是地方权力失范的动力和诱因;另一方面,更低层级的权力,在获取更高权力分配资源的时候,可以不受约束地调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从而想方设法地获取更多资源,是助长这种权力失范的决定性因素。当这两种失范的权力如胶似漆时,诸如设立考录公务员奖励基金的荒唐做法,就会像雨后春笋一样,让我们应接不暇而且哭笑不得。(志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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