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河南省一个行政机关的专职司机,每天忙得不亦乐乎,在单位有着比较好的口碑,落个“热心肠”的称号。不管是单位的领导,还是普通人员,只要申请用车,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管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老李都毫无怨言。
连日来,不少人对他说:“省里即将规范公车的节能管理了,把你所驾驶车辆的油耗一核定,你就不用这么辛苦了。”
老李微微一笑,不再言语。实际上,他并不认可这种观点,他认为仅靠规范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禁止公车私用的现象。
引发“禁止公车私用”的话题,缘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背景
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有调查数据表明,公共机构都是耗能大户,仅人均耗电量就为城镇居民的10倍到20倍。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出台《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使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得到扭转。
记者看到该办法的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有调查数据表明,公共机构都是耗能大户,仅人均耗电量就为城镇居民的10倍到20倍。公务用车的节能工作只是其中的一项。”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就是说,只要经费开支与公共财政有关,就都被纳入到公共机构中。
“公车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这么多年来,公车改革问题一直没得到很好的解决。事实上,国家和省里也出台了不少红头文件,但有些单位公车私用现象还是比较严重,封存制度得不到彻底执行,也不能完全按尾号停驶一天。”河南省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规定
只有一条规范车辆节能管理
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
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总共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只有第二十三条对车辆节能管理进行了规定。
这项规定共五项: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油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加快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声音
管住节能就能遏制公车私用
可以这么说,全省的公车停驶一天的话,可以省下约567万元。如果是一年,这个数字相当惊人。
“管理办法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规章,它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责任人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理顺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范围,对能源消费计量、公务用车管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结合全省实际进行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管住车辆的节能降耗工作,就能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
据介绍,在去年的能源短缺体验中,河南省9万多辆公车全部停驶一天,按每台车平均每天10升油计算,9万辆公车可以少用90万升油。按目前市场上的93号汽油价格计算,每升是6.3元,耗费90万升油需要支出567万元。
“可以这么说,全省的公车停驶一天的话,可以省下约567万元。如果是一年,这个数字相当惊人。”河南省节能办负责人认为,“以前对于公共机构的节能都是提倡和鼓励,这个办法的出台就意味着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强制推行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质疑
禁令解决不了最根本的问题
现在不少制度都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又往往是 “重重举起、轻轻落下”,最后不了了之,呈现出“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对的,执行是难的”情况。
“对于公共机构如何节能、政府公务用车节假日怎样封存停驶,现在是用政府规章进行管理,法律效力是加强了,但能否禁止公车私用,仅靠节能管理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需要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社会上不少人士存在质疑。
他们认为,一些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不关灯、空调随意调温度、公车私用等问题较为普遍,遏制这些行为应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否则可能流于形式。他们举例说,国内一些权威媒体披露,我国现有公务用车约400万辆,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资约3000亿元。而公务车使用中,公用占1/3,干部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公车私用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公车私用犹如顽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郑州大学一位学者认为,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以节能管理禁止公车私用的初衷和行动当然应该肯定,但禁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必须要有后续政策保障,需要抓好落实、完善监督机制。这位学者指出,对公车私用的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应成为这项规定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现在不少制度都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又往往是“重重举起、轻轻落下”,最后不了了之,呈现出“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对的,执行是难的”情况。
也有专家认为,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大量的公车难以监督,而且监督的成本太高。“征求意见的目的,就是让管理办法更加具有实效性,更加贴近民意。”专家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应结合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进一步细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强力监管手段。本报记者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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