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住证启用 持证人缴纳社保7年可申常住户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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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居住证启用 持证人缴纳社保7年可申常住户口
2010年01月01日 04:5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 (记者王鹤)今起全省近3000万流动人口正式告别暂住证迈入居住证时代。16~60岁的流动人员可免费申领居住证,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5年,其子女入学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7年,将可申请常住户口。

  居住地和有效期可反复擦写

  据了解,从今日开始,居住证制度将在全省铺开,居住证将和身份证大小相同,上面标有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户籍等7种信息,居住地和有效期可反复擦写,变更居住地址和延长有效期都不需要换证,只需要擦写就能完成。

  居住证期限分“6个月以下”和“7个月到3年”两种,而其有效期一直可以延续。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再不用像现在一样每到一地就办一张暂住证,而是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

  办理居住证时,照片可到有二代证资格的照相馆照相,并凭回执到相关部门办理。第一次办居住证不花钱,之后要是损坏了要补办的话,需要工本费20元。

  共享4大类公共服务

  新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7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4大类公共服务。

  省内流动修改居住地址即可

  新制度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居住证全省通用,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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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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