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日前制定并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从重问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局级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部管领导干部)。
第三条 部党组为问责的决定机关,部人事教育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为执行单位。对部管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使用《部管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式样见附件)。
第四条 对部管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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