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明年底全省实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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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明年底全省实施
2009年12月31日 1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海口12月31日电(记者 王辛莉)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市县区。据悉,明年底将在全省实施此项惠民制度。

  海南省政府31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称,新农保试点的目标和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据了解,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应际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省试点的四个市县区应参保人数为74.15万,其中13.7万人已满60岁,不需参保每月可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为此每年中央投入9000万元,省政府配套900万元,四个试点市县政府配套3300万元。

  据初步估算,以一个农民每年缴费100元,政府配套30元,缴费15年计算,60岁时可领取每月110元养老金,另外还有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另外,此前已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可同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来的保障是两项保险叠加。

  王应际称,与此前试行的海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较,此次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除农民每年按自己的经济条件缴纳保险金外,村集体和其它组织可补助缴费,政府也有相应补贴。(完)(海南分社王辛莉采 杨旭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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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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