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试水”信用立法 公务员成信用监管重点人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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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试水”信用立法 公务员成信用监管重点人群
2009年12月30日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要带头使用征信产品”、“人员招聘应先查询当事人信用信息”、“一次交通违法,将使车主在下一年度交纳高额的保费”、“一次银行卡拖欠还账,将影响到贷款买房、就业甚至晋升”……

  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旨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经审议通过,已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湖南首部关于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法规。

  湖南缘何要进行信用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带来怎样的影响?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将充当何种角色?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信用”法律缺位地方立法“试水”

  “湖南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信用信息归集面不够广泛、信用信息应用不够充分、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政府不兑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偷逃税款、合同违约、拖欠工资以及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是2009年7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毛叙保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一段讲话。

  翻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湖南的“信用建设问题”可以说是全国此类问题的一个缩影。

  因为缺少刚性的约束,失信者往往很难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信用”法律的缺位,也使许多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屡遭尴尬。

  “一些制假售假、恶意逃废债务、进行会计造假的不良企业缘何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其主要原因就是信用记录缺失,使这些违法企业得以侥幸逃脱制裁。”湖南省工商局一名长期从事工商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长期以来,由于对企业信息公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大都处于相互封闭、互不关联的分散状态,部门之间无法互通共享,社会公众获取信息也很困难。

  因此,如何打破这种信息封闭状态,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孤岛”间架起联系的桥梁,实现信息互通有无,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课题。

  而作为《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的起草者,对于信用立法的紧迫性,毛叙保这样认为:在国家信用建设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对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200万份信用档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这份决议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提出社会信用建设应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决议规定,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公开披露制度。对有恶意违约和逃废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骗偷税、商业贿赂、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社会公开披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不诚信的企业,将定期曝光,还将考虑公布相关热线,监督失信企业。”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寇能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企业和个人征集系统已为湖南省26万户企业和3200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湖南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归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461万条,共计2.13亿个数据项;湖南省公安厅公民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全省6800万自然人建立了公民基础信息档案。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任务,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

  “我现在开车特别小心,如果违章过多,我的信用报告将会有不良记录,这将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好的影响。”在长沙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王新告诉记者,从2007年开始,长沙县出台了相关规定,公务员转正、评优、晋升都将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若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都将实行一票否决,“可以说,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

  翻阅决议相关内容,记者发现,在信用监管方面,不仅公务员成为了“监管重点”,凡是一些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重点问题都是“榜上有名”,如食品药品安全、商业贿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欠缴逃缴社保资金、用人单位拒绝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违章、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高管失信、部分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等。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政府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避免决策失误或上当受骗,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对社会公众而言,可以确保其及时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使其在维护自身消费、就业、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权益时,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防范。”长沙市某公司的负责人李平表示。

  同时,李平认为,信息的公开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作用,就是构建起了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如何建立政府示范外加市场运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企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个人的积极参与,也需要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而政府有关部门的制度约束和监管更是在整个信用体系中起到基石的作用。

  但是,今年诸如“躲猫猫”、“农夫山泉”等事件暴露出的民众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诚信的质疑,却给“奠基人”的角色扮演蒙上了一层尴尬的阴影。

  那么,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到底该何去何从?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葛汉栋认为:“诚信要从政府做起,政府要起带头作用。”

  为此,决议对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责和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兑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政府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自身的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政府又是社会信用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文富恒说。

  “基石”奠好了,社会信用体系今后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应采取‘政府积极推动、市场运作为主’的基本思路。”长沙律师曾技芝认为,信用法规实施后,信用服务主要靠信用中介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应该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为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机制创造条件,从而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以及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报记者 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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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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