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潜规则使我踏上了一条不归路,拿党和人民的事业来做交易,牟取自己的私利,更使得党和人民的事业蒙受了莫大损失……”52岁的(福建泉州)鲤城区原副区长王依群在悔过书中,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追悔莫及。
因在工程施工、拨付工程款等事情上,多次给建筑工程承包商开方便之门,收受他人28万元财物,近日,王依群被泉州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其退出的28万多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王依群曾任鲤城区临江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鲤城区副区长兼任鲤城区八卦沟整治指挥部总指挥,被捕前系鲤城区政协副主席。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4年间,王依群利用这些职务之便,为多名建筑承包商、工程承包者在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支持,帮他人牟利。而这些“顺水人情”,成了王依群尝到28万多元“甜头”的理由。
据介绍,1999年间,鲤城区八卦沟道路拓宽拆迁民房,泉州某商贸公司老总郑某夫妇听说区政府拟购买房屋安置拆迁户,便找上王依群。有了王依群的关照,郑某公司投资兴建的20套套房顺利转手卖给区政府。
据了解,在纪委约谈王依群期间,办案机关先期仅掌握其一起受贿事实,其后,王依群又主动供出了其他6起受贿事实。最后,法院鉴于此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并有悔罪认识,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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