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问责
缘起
今年6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典型案例
今年6月,湖北石首市因“6·17”群体事件处置不力,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7月25日,石首市宣布免去钟鸣该市市委书记的职务;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矿难,导致上百人死亡。当日,新兴煤矿矿长、副矿长以及总工程师等责任人被撤销职务。次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员介入事故调查,调查重点是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
治理“裸官”
缘起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这种公职人员被群众形象地称为“裸官”。
中央文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地方实践
今年11月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凡考察对象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应申报住房、投资等财产状况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有意隐瞒报告事项的,将取消其拟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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