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河南省法院全面开放庭审,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加适用于公开审理案件的自由旁听。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开放庭审活动的暂行规定》,对公民旁听庭审进行了具体规范。根据规定,除精神病人、酗酒的人、未经法院许可的未成年人、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等之外,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加适用于公开审理案件的自由旁听。
河南省高院要求法院简化旁听手续,除必要的身份确认登记和安全检查外,一般不再设定其他旁听手续,为公民自由旁听提供便利,同时要求法院在法庭门口公示庭审纪律和庭审要求。庭审过程中,公民可随时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但必须遵守庭审纪律,维护庭审秩序。
河南省高院规定,对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社会公开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也应当及时公开上述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纸公布上述案件信息。法院还应当开辟公民旁听专用通道,在醒目位置设置文字指示或图形标志,指引法庭位置和行走路线。(记者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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