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 (记者 郑书成)为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即日起,省政府法制办安排各市政府、省直各执法部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存在“钓鱼执法”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曝光后,为引以为戒,省政府法制办安排了这次检查,要求各市政府、省直各执法部门在本地、本系统、本部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将围绕取证、立案、调查、处罚、执法环节及执法程序、法律文书、自由裁量等内容,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市、各部门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第二阶段由省法制办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第三阶段请相关人员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执法部门自查时,执法案卷评查是工作重点,评查时,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外,各市、各执法部门还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核要纳入政府或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终个人考核内容,奖惩要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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