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拟申请网播李庄案庭审 将从五点做无罪辩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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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拟申请网播李庄案庭审 将从五点做无罪辩护
2009年12月27日 03:2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6日下午,记者从律师高子程处获悉,他和陈有西律师提交的申请暂未收到回复,他们将于下周向重庆法院申请,在30日通过网络视频,公开李庄案开庭的全过程。

  就将为李庄做的无罪辩护,高子程表示,他和陈有西将就以下五点做辩护。一是截至被拘留,李庄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所以李庄伪造证据无从谈起。二是检方证据早在李庄介入龚刚模案时已经固定,李庄不能帮助毁灭证据。三是截至被拘留,李庄未曾接触检方的任何证人,不存在有未被询问的检方证人等待询问,也不存在检方尤其是侦查机关寻找而没找到的证人作证问题,所以检方指控李庄妨害作证没有事实依据,程序存疑。四是李庄接触过的与龚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龚刚模。依龚刚模在接受中央台采访时的回答,龚承认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翻供,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时眨眼,尚未可知。五是李庄案侵犯的客体是法院的正常审理活动。但李庄被拘,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谈不上侵犯庭审活动。(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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