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程招标受贿300余万
利用单位管理水务工程职务便利,(安徽阜阳市)临泉县水务局原局长马骏洲,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20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315.14万余元。同时,他还以向下属单位借钱再由付款单位冲账的方式“借”走9万元。近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现年54岁的马骏洲,自2002年8月起至2009年6月案发一直担任临泉县水务局局长。其受贿时间起于2003年终结于2009年4月。在其收受的24人所送财物中,有20起与工程招投标相关联,包括农村饮水改造工程、环城水系疏浚、绿化工程、老大桥勘察、拆除、重建工程、河道护坡、护岸工程等。(安徽商报 石中原、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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