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月16日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有关部门酝酿多时的“电摩国标”到底是被什么“逼”得没有退路,只得暂缓实施呢?
首先应该是被消费者所“逼”。如果不进行科学“修标”,全国目前约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不仅意味着相关消费者增加电动车出行上路的额外成本,而且意味着短时间内来不及办理驾照、上牌、买保险、验审等一系列手续,“电摩国标”会成为“强按牛头不喝水”的一纸空文,自然失去了本质意义。正因为考虑到消费者利益,这次国家标准委表示,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标”,以便使这个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又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其次是被交通安全所“逼”。“电摩国标”突然“横空出世”,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让电动车与时速高其数倍的汽车同时出现在机动车道上,这意味着安全隐患的增加,许多城市“禁摩”后又会因“电摩国标”带来新的更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
再有就是基本国情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地少人多”、“路少车多”的国家,面对现有交通道路扩容、增速根本跑不过“汽车时代”的基本国情,如果“电摩国标”不暂缓实施,1.2亿辆电动车一下子挤进机动车道,大家可以想象,马路上将会出现怎样的乱象?在“电摩国标”能带来哪些好处、能解决什么问题、利大还是弊多都尚无科学定论的情况下,带有行业利益色彩的盲目“制标”,无疑会令国人质疑和反对。
当然,“电摩国标”暂缓实施还有很多其他因素。譬如:法律上的障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并没有明确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就定性是机动车等等。就舆论方面,民众普遍认为出台新政策前,必须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特别是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以便增强政策的“理性”和“实用性”。“电摩国标”的仓促出台,已然暗示了它的惨淡前景。(李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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