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4日上午宣布,由该院立案侦查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蔡志强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研究生文化程度,被立案侦查前是普陀区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1997年以来,蔡志强历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开发处处长、副局长,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案发前被调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正局级)。
现初步查明,蔡志强于上述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数额巨大。
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调查取证工作,并于今年12月11日对蔡志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同期,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殷坤能因涉嫌受贿犯罪,亦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已于12月22日予以逮捕。
目前,上述两案均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记者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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