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截至11月底,全国各级法院经查属实并处理完结或已作出初步处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294人。其中,116人被移送司法处理,12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14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今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个严禁” ,以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五个严禁”规定是: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在今日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孙军工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意沟通邮箱收集的网民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
在谈及惩治司法腐败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问题时,孙军工表示,各级人民法院正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总结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
孙军工指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三个前所未有的现象,一是各级法院党组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二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之多、措施之实前所未有,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前所未有。
孙军工说,各级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薄弱部位,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廉洁的制度机制。仅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制度规范。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这些制度规定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从机制和制度的层面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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