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审结总值535万特大象牙走私案 主犯被判无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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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审结总值535万特大象牙走私案 主犯被判无期
2009年12月23日 10:5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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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人们对珍稀动物毛皮及其制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以个人名义从邮递渠道走私该类物品的活动呈多发态势。除了通过空港利用行李夹藏等方式走私象牙外,邮递渠道也成为象牙或者其他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制品走私的高发地。今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大象牙走私案件,共涉及象牙126公斤,总值535万元。

  迟到的行李箱露出马脚,行李箱中惊现15公斤象牙

  中国公民王福康长期在津巴布韦从事个体经营,他发现,在津巴布韦,象牙并不像在我国那样稀罕,在那儿可以从一些商场收购,而且和国内存在相当大的差价,如果将这些象牙倒卖到国内,利润相当可观。

  于是,王福康纠集其侄子王月一和好友张娟娟,在津巴布韦大量收购象牙,并指导王月一和张娟娟,通过行李夹带的方式,将象牙带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第一次,王月一和张娟娟带回了4个箱子。侥幸入关后,王福康更加大胆起来,去年6月,王福康带回10件行李,行李中夹带了相当数量的象牙和象牙制品。并让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站监护中队分队长苗强接机,但是,其中一件行李却没按时到达,王福康便把王月一的电话号码留给了机场,他带着已经到达的9件行李,再次幸运入关。

  6月17日,迟到的那件行李终于抵达机场。“我们都是对货物进行抽检,恰恰检查到了这件走私物品。”机场安检人员和海关的检查人员说,他们认为这件行李比较可疑,就用X光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里面有“角形物”。检查人员把该行李箱打开后,当场查获了15公斤左右的象牙。

  福建客人两次买走76公斤

  检查人员立刻将象牙扣留,并通过王福康所留下的电话联系。而此时王福康则明显感觉到事情“不对劲”,他一直不肯露面,并抓紧时间处理已经入关的象牙。

  王福康找到福建省仙游县的陈为仁、郑志勇、吴国栋等买家,陈为仁3人以40多万元的价格分两次买走了76公斤象牙。在该案庭审时,陈为仁辩称,王福康承诺这批象牙是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的,而陈为仁的同案嫌疑人则称象牙有通关手续,但都是英文,看不懂。

  购得象牙后,陈为仁等人匆匆赶回福建,准备进行再加工后出售。然而海关很快便将王福康抓获,陈为仁等人也相继落网。其购买的204件象牙及制品全部被扣押。

  而在法庭上,王福康则辩称,他带回来的只是在津巴布韦用来装象牙的箱子,他把象牙拿出来后,放进去的是红木、紫檀香、水晶等,并没有象牙。然而,张娟娟当庭供述,回国的时候带的行李里面有生活用品,还有“黑木头”,“有一点象牙”。

  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许锡芳说,经司法机关追缴认定,此案共查获126公斤象牙,总价值535万余元,走私分子相当于杀死了3头成年大象。而为这些带血的象牙,走私者也付出了代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09年12月,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特大走私象牙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福康、王月一、张娟娟被法院依法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13年,罚金20万元;被告人陈为仁、郑志勇、吴国栋、苗强被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8 年,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6 年,罚金10万元;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王福康、王月一、张娟娟、陈为仁、郑志勇、吴国栋6人不服,目前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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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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