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昨日正式启动,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所有在编的公务员均须接受考核,而在今年内受到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通知》要求,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有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雇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9日。
《通知》将公务员考核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两类,领导成员的考核按照《关于暂停市管干部2001、2002年度考核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除了市管局级干部以外,所有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根据该办法,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本次年度考核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被考核公务员总结及述职、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定人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反馈公务员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通知》提出,对于2009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2009年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务员,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公务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
考核结果将与年终奖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公务员“前途”和“钱途”挂钩,不仅会影响其仕途升迁,还决定着其获得“年终奖”的额度。《通知》规定,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基数为本人2009年12月份的工资额(含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资额的130%计发年度考核奖金;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资额的100%计发年度考核奖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和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除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务员外),不发年度考核奖金。
对于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务员,且当年未受纪律处分的,其奖金将按本人在机关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实际工作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将按照“本人2009年12月份或退休前的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数/12”的方式计发。
在考核的奖惩上,《通知》提出,对于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励的授予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通知》也提出了一系列处罚措施:不称职者,应予降职,对无职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记者/叶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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