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监督成难题 专家称应分解与制约权力(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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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手”监督成难题 专家称应分解与制约权力(3)
2009年12月21日 11:0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是科学的,但需要推进战略实现的有效路径。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提速,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大力培植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强化对权力的社会化监督,扩大“体系外监督”在监督中的比重,进而实现与“体系内监督”的对接,是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即如何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嵌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之中,纳入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内,使社会化监督成为政治监督的当然内容,真正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

  有效整合、激活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我们过去很多好的制度出现“内卷化”,其功能有的失效,有的弱化。应当指出的是,一旦政治体制改革到位,体制刚性缺陷被打破,这些制度的功效将能够重新被激活。因此,应立足前瞻性,以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党内民主制度改革为导向,整合和激活现行的反腐败制度。

  扩大反腐倡廉建设政策选择的自主创新权。不同地区,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过去“一刀切”的反腐败政策应当修正。一方面,放权于地方,扩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创新自主权,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分进合围战术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加大对各级党政机关在预防腐败体系构建中的义务设定,构建从源头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加强对监督对象的分类监督。一方面,对党政高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省部级党政正职的监督,主要通过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机制,控制党政正职负责人的选任和罢免,实现从源头制约高官的目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党的纪委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配置。行政监察机关重点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有效监控易于产生腐败和低效的权力节点,保障政府的高效施政。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过去我们似乎将案件查办简单地看成是惩治腐败的事后监督方式,忽视了其事前预防和治本功能。如“重受贿轻行贿”的司法策略也许有助于惩治受贿者,但却无法根治腐败顽疾,因为行贿人的意愿并不会因受贿人的落马而降低。因此,通过加大打击行贿者能够遏制行贿动机,实现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重点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性环节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当务之急是完善三大制度:一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制度。能否改变巡视机构的领导体制,使其纳入到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平台,将能够使这把“悬在一把手头上的尚方宝剑”威力大增。二是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应当注意两个制度配套:以客观独立的财产收入审查机构为主导的核查机制,和以国际范围为区域的官员财产监控体系。三是现代科技监管制度。现代科技监管手段是克服体制化刚性的有效途径,当前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破除利益壁垒和技术壁垒,实现技术与信息共享。

  大力改革当前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国企腐败案已经成为新的“腐败百慕大”。发生大面积国企腐败案件的条件依然存在,国企监管失灵必然影响到政府的执政地位和公信力。由此,当前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改革现行的国企监管体制。

  ( 毛昭晖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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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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